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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0-19)

2013-10-19 17:23:53

股票代码:000012200012股票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13-033

债券代码:112021112022债券简称:10南玻0110南玻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1018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蛇口工业五路南玻科技大厦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南先生。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名,代表股份238,002,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47%。其中a股股东(包括代理人)16名,代表股份212,731,162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6.20%b股股东(包括代理人)28名,代表股份25,271,806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31%

7、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南玻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213,4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9.67%。其中a211,674,12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99.50%b1,739,98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6.89%

反对的股数24,564,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32%。其中a1,057,042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0.50%b23,507,85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3.02%

弃权的股数23,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其中a0股;b23,97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9%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13928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饶晓敏律师、黄亮律师、李志军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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